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
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政府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县属企业”)。
二、改革措施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
1.内部机构及管理岗位设置
企业机构设置原则上按照公司组建时政府批准的机构数核定,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机构的,报县国资办审核后提交县国资委审批。企业要按照“精简、高效、必要”的原则,全面评估现有内设机构设置状况,通过合并、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分工合理、决策科学、运行顺畅的内部管理体制。
根据功能定位、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等因素,设定中层管理岗位,控制中层管理人员职数。集团总部科室3人(含3人)以内的配备一名中层职数,3人以上的可配备两名中层职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采取兼职的方式。子企业(股份制公司除外)经营班子:员工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内按不超过一正二副配备,100人以上可按一正三副配备,党组织负责人与经营班子相互兼任,已单设的两年内消化。子企业一般不设经理助理岗位,确需设置的,不列入中层管理人员层级范围。
2.规范管理人员选用机制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参照县委组织部中层干部选任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较强的子企业及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可以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实行聘用制,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财务、购销、投资、工程、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施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特殊岗位需超过两届的,报国资办党工委审批。
3.完善管理人员考核机制
县属企业应立足本企业实际,完善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评等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考评结果报国资办备案。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健全管理人员退出机制
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降职、免职或解聘:①年度考核不称职的;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对重大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③连续两年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④严重违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⑤严重违纪、受政务降职以上处分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严重违反企业、国资管理等其他规定的情形的。
(二)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健全员工能进能出机制
1.定岗定编定职责,有效控制人员总量
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实行“定岗定编、科学设岗;合理定员、岗职相适”。在定编范围内,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公开聘用员工。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用工岗位,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不纳入员工定编范围。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采取退休自然减员、兼职、人员分流到新企业新项目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减员增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