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确保在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行动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20日)。乡食安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0日)。乡食安委、辖区市管所、各村食品安全专管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31日)。各专管员、监督员要督查业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乡食安委,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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