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和巡回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浙江省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绍兴市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共嵊州市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嵊州市党史学习教育量化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的量化评估。乡镇(街道)下属学校量化评估由各中心学校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坚持全面覆盖、长效激励,以评促学,以比促优;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集体研判,量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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