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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劳社监〔2005〕28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和信用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定期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的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二、实施的范围
我市境内的所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企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三、书面审查的时间和内容
书面审查的时间:定在每年的3至5月份进行,今后不再另行通知。
书面审查的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书面审查程序
1、自查阶段:用人单位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相关的表格资料后,应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然后按规定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委下属的企业在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各自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它企业在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资料直接报送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市职工活动中心二楼外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电话:3118665),接受书面审查。
2、审查定级阶段: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同时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各职能科室联审。并结合平时劳动保障监察掌握的情况,对被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核查。经审查、联审或核查后,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作出信用定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由用人单位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