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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3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嵊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嵊政〔2006〕11号)文件精神,嵊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成立。嵊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嵊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模 嵊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二○○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印章 启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