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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2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浙江省烟草公司嵊州市公司等561家企业事业单位为内部治安保卫合格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经对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再次考核验收,决定确定浙江省烟草公司嵊州市公司等561家企业事业单位为第三批内部治安保卫合格单位,现予以公布。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治安保卫 合格单位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