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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6〕4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嵊州爱德外国语
学校土地使用权实施收购的通知
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爱德外国语学校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嵊政办〔2002〕159号)精神,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将爱德外国学校13333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其资产与市教体局协商处置。请你中心与有关部门作好衔接,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有关收购手续。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土地 收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