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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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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6〕65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6〕15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是我市新的发展阶段的一大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我市经济平稳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住宅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房地产业的引导和调控,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今年,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强调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和消费模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与当地居民住房需求相适应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的决策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对当前房地产形势的判断和各项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上来。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必要性,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认真贯彻中央调控政策,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继续巩固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抓紧落实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我市住房状况调查。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真实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为科学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抓紧制定城镇住房建设规划。以解决我市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着眼于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科学合理制定我市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项目布局和实施进度安排。住房建设规划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规定,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南建设管委会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调控工作,达到控制目标,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要对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清理,根据本年度我市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依法妥善处理好需要调整结构的具体项目。

    (四)加大土地调控力度。在编制年度土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并将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布。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低建筑密度、大套型的住房土地供应。积极推行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办法的土地供应,综合评定项目用地开发建设单位。

    (五)加强居住用地出让前置条件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须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相关政策具体落实到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中,严格建筑方案设计审核和施工图审核,严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关、施工许可关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加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划审核。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执行监管。

    (六)充分发挥信贷调节功能。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信贷管理工作,合理发放房地产贷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对按揭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三、继续深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建造大户型。

    (二)加快实施廉租房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多渠道的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形成稳定规范的保障资金来源。市政府每年将一定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并从2006年开始实施。

    (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针对我市早期房地产市场不成熟造成的的一批集资房、代建房、联建房等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采取自愿原则,允许按户单独补办土地使用权证,以利这些住宅上市交易。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增强企业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有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他企业,可先按5%的缴存比例实行低门槛进入,再逐步到位。

    四、继续控制购房不合理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一)继续控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转让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住房消费信贷的差别化政策,继续遏制投机性购房需求,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鼓励自住型购房需求。

    (二)继续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加强拆迁计划管理,阻止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在城市改造和整治中,要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意愿、拆迁安置的能力、政府的财力,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我市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我市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我市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我市限购一套自住商品房。

    五、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按照“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要求,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建设、发改、国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从严查处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展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经济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发挥房地产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继续开展房地产企业诚信活动,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健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引导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规划、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以及土地、金融等房地产相关信息,形成全面反映我市市场运行状况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国土、建设、统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要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大局出发,重点宣传政府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中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客观的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预期和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坚持以诚信为本,杜绝虚假广告和恶意炒作。

    七、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充分运用计划、财税、土地、价格、金融等政策杠杆和市场监管、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合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机制。

    明确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住房保障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正确处理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近期与长远、局部和全局、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正确把握市场走势,及时研究市场运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近期对去年以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实现调整结构、加强保障、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调控目标。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管理  实施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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