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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14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8月以来,省内接连发生了几起重大和亡人火灾爆炸事故,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习近平专门作出了“当前火灾事故多发,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要组织进行地毯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指示。副省长金德水也作出了“省公安消防部队要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坚决遏制近期火灾频发的势头,为‘平安浙江’建设继续作出努力”的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绍兴市政府张金如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8月25日至9月25日,在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解决当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有效遏制当前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实现无亡人、无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
这次检查对象为全市辖区内所有单位。重点主要是: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认真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等。
2.“多合一”建筑。在前阶段整治摸排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广泛排模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多合一”建筑火灾得到有效遏制,防止反弹。
3.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省、市两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尚未制定整改方案的要责令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毕。
4.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燃气储罐站、仓库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好台账,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发生泄漏、爆炸等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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