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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号
嵊州市审计局关于
印发聘请特约审计员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嵊州市审计局关于聘请特约审计员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 |
:审计 特约审计员 规定 通知 | |
抄送 |
:绍兴市审计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 |
嵊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2006年8月7日印发 | |
共印20份
嵊州市审计局
关于聘请特约审计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更好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推进特约审计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程序
(一)特约审计员由审计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聘请特约审计人员的意见,明确受聘对象的要求等;
(二)正式确定特约审计员名单后,请特约审计员填写《特约审计人员登记表》,并送各相关组织或单位备案、存档;
(三)由市审计局颁发《特约审计员聘书》,并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心特约审计员工作(二)在本市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各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
(三)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工作,责任性强;
(四)熟悉财经工作,具有某方面特长,能够为国家审计提供较高层次意见。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期限
特约审计员任期原则上为五年,期间可以作适当调整,在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期。如到期未续聘为自行解聘。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经协商可以提前解聘,并根据程序个别予以增补。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在市审计机关统一安排下开展有关审计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和权利义务:
(一)阅读审计工作文件及有关资料,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参加有关审计会议;
(二)根据审计机关的安排,参与审计执法检查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及审计调查;
(三)进行调查研究,向审计机关反映有关审计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进行审计回访,了解和收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公务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特约审计员须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工作,实事求是处理问题,执行审计公务活动中,应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等纪律和审计人员守则,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应注意保密,每年度须按要求撰写履职情况的专门报告。
特约审计员由于职务及其它原因,很难履行特约审计员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审计机关有权予以解聘;
(六)特约审计员在执行审计公务中,具有与审计机关人员同样的权利,并有权向统战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和工作联席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市审计局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审计局办公室负责特约审计员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局法规科安排、协调特约审计员参加有关审计活动,向特约审计员寄送有关审计资料,使特约审计员及时了解我市审计工作情况;
(二)特约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特约审计员参审期间补贴按审计聘请专家办法和上级规定精神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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