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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110号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79号议案的答复
钱南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要求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提案(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日益增长,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伴随着用地需求大幅度上升,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您们在提案中反映的长乐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情况确实存在,我市其他乡镇也存在类似问题。
这里主要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2001年全市乡镇区划调整后,我们于2002年及时组织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当时市政府下达给长乐镇的规划用地指标2002-2010年为待置换耕地3045亩,建设留用地耕地135亩,总体上能基本满足长乐镇各业的用地需求。现在,长乐镇还有用地指标1600亩左右。由于在各类用地指标分配时,重心向工业集聚区倾斜以保障经济的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而农民建房用地规划指标相对较紧。我市各乡镇主要通过农村宅基地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以缓解一些农民私人建房的用地矛盾。
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经启动,我们会将您们的意见和要求落实在规划修编工作中,建议各级政府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全面、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指标,并将规划用地指标向农村建设适当倾斜,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最后,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科室:规划科
联系人:张锡明
联系电话:3112652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大 代表 议案 答复
抄送:市府办、人大代表工委,长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