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105号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78号议案的答复
周林军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要求国土局办好江滨西路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地基审批手续》的议案(第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农村第一批江滨西路旧村改造拆迁60户安置用地审批手续已于2003年10月28日办理。第二批拆迁安置户中因存在着不符合“一户一宅”等私人建房审批条件,情况比较复杂,一些政策规定也不是十分明确,一直难以办理。最近,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市区私人建房审批的有关规定》(嵊政办〔2006〕75号),我们将按此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抓紧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尽快为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也希望工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把好建房户的审批关,以尽早完成第二批拆迁安置户的用地审批。
最后,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科室:建设用地管理科
联系人:商彩霞
联系电话:0575-3118310
附:《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私人建房审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嵊政办〔2006〕75号)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大 代表 议案 答复
抄 送:市府办、人大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