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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城管〔2007〕12 号
关于开展诺廉评廉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大队、局级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深化诺廉评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诺廉评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诺廉评廉对象
诺廉评廉的对象为:各大队正副大队长、教导员,机关各科室正副职。
二、承诺内容和形式
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的内容分为必诺内容和“个性化”承诺两部分。诺廉对象既要对规定的八项“必诺内容”作出承诺,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个性化”承诺。
承诺形式要面向局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诺廉评廉工作,是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促进干部职工干净干事的有效抓手,是落实局有关作风建设制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各大队、科室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诺廉评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
2、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注重结合,把开展诺廉评廉工作与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载体,建立长效机制,把开展诺廉评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规范操作,层层落实。局党组要着力抓好局管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工作,局管干部按要求填写《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管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年初,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并将《登记表》交局纪检监察科统一保管,年底,对照年初承诺内容填写《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并将开展局管干部践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大队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开展诺廉评廉活动,要求在4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中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工作,并及时公示。
附: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管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纪检工作 作风建设 诺廉评廉 通知
编号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管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登记表
(二OO七年度)
单位
姓名
职务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内容
表一
一、必须承诺的内容 | |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2、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入干股、投资分红或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3、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违反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5、不用公款相互吃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违反规定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7、不违反规定私驾执法车辆。 8、不参与赌博等情趣低级的活动。 | |
二、根据本人工作职责和具体情况需要承诺的内容 | |
承诺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承诺内容公示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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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表二
一、个人履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情况 | |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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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入干股、投资分红或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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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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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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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相互吃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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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豪华装修办公用房。(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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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私驾执法车辆。(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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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等情趣低级的活动。(有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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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承诺内容履诺情况 | |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
报告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八种良好风气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四大纪律 八项要求
局管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个不许
为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联合发文,严格规定: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第二,不许“跑官要官”。“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四,不许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第五,不许参加赌博。参加赌博的,应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