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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嵊森防指[2007]02号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风景区:
春节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绍兴市电视电话会议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嵊政办[2007]14号)精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21个乡(镇)街道,开发委,南山湖、百丈飞瀑等风景区,各乡(镇)、街道办森林防火工作重点部位或区域。
二、检查内容:一是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三是野外火源管理、护林管火员作用发挥情况;四是扑火队伍建议和扑火物资贮备情况;五是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六是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和要求:这次检查要求在春节前进行,采取乡镇自查和市重点抽查相结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抓紧时间组织自查,排除隐患,迎接检查,自查情况请各单位书面在春节前报市防火办。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带队,市公安局、农业局及防火办人员参加。
检查单位和时间由防火办另行通知。
二○○七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检查 通知
抄送:绍兴市防火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局、郑副市长
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