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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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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7〕14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 1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绍兴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嵊州和谐嵊州的高度出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切实把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和内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矿山采掘施工与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型场所及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黑点(段)及客运车辆运输安全、旅游宗教场所安全、各类开发区外来人员集居地,特别是对商(市)场、学校、宾馆、饭店、歌舞厅、休闲中心、网吧、电影院、车站等公共集聚场所更要加强全面检查,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切实预防和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要做好节日期间防范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和要求

  这次检查安排在春节前抓紧进行。市政府领导将根据工作分工参加相关检查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检查,各检查组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这次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春节前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春节前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

 

 

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

参加部门

盛秋平

闾小锋

工矿企业、

烟花爆竹批

发企业

1、检查节日期间工矿企业的工作安排;

2、对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监控措施进行检查;

3、对全市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抽查;

4、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总工会、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

吕 丙

道路交通

1、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部署、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2、客运车辆的检验及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对全市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处车辆超载情况进行抽查。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安监局

闾小锋

经济开发区

对各区域外来人员集居地的简易房、危房组织全面排查。

经济开发委

市安监局、

消防大队

夏春燕

文化市场

消防安全

1、对市区歌舞厅、网吧、休闲中心、电影院等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全市重点娱乐场所组织抽查。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大队

教育卫生

1、对全市中小学校的校舍安全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危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

2、抽查中小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杜绝食物中毒;

3、对学校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4、对医院的消防设施安全进行检查。

市教育局、

卫生局

市公安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大队

吕继进

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

1、对市区大型商(市)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整改;

2、对全市大型专业市场组织抽查。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供销社、消防大队、商贸办

赵祥军

建筑安全

对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实地检查。

市建管局

市建设局、安监局

郑法根

森林防火安全

1、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全面排查;

2、对重点林区防火工作组织抽查、采取相应措施。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公安局

周晓东

旅游、宗教

场所安全

领带工业功能区

1、对市区旅游景点(区)、宗教场所和相关的宾馆、饭店组织全面检查;

2、对全市旅游、宗教场所组织抽查。

3、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检查

市旅游局、民宗局、市场发展总公司

市安监局、

消防大队

注: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组牵头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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