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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安局文件
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招录、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所、队、科:
现将《嵊州市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招录、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嵊州市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招录、使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规范我局临时聘用人员招录、使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临时聘用人员分类:
(一)保安:
1、协助民警执警、巡逻、出警、暂住人口登记、稽查、管理等工作的;
2、协助民警在办证中心、出入境、指挥中心、打字室等窗口单位工作的;
3、汽车驾驶员。
(二)勤杂工:
清洁工、电工、汽车修理厂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整理档案人员等。
二、 相关规定
(一)凡局机关以及所、队、科临时聘用人员一律经保安公司招录,工资、福利一律由保安公司统一发放;考核奖由各用人单位视工作实绩决定,但须严格按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发放前由局后勤科审核,各单位不得随意发放。
(二)局机关以及所、队、科现有聘用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弥补警力不足,民警可以自己承办的工作不能聘用保安。各单位对现有聘用人员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聘用人员在本局连续聘用不得超过5年,特殊情况报局长同意后不得超过8年,清理和转换工作须在
(三)各所、队、科不得私自招录保安(包括中途需调整人员),如确系工作需要,需递交政治处、后勤科审核,报党委研究同意后,通过保安公司招录;勤杂工聘用需递交政治处、后勤科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同意后通过保安公司招录;
(四)各所、队、科聘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工资待遇、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连续两个月无法支付聘用人员经费的,将停止使用聘用人员。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违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局原试行的《嵊州市公安局临时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