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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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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嵊森防指[2007]10号

 


嵊州市林业局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局的中心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嵊州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特制订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在本市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森林防火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科、室、站及组的各项责职,进一步落实责任。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科、室、站、组要做到有分有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局各科、室、站有关森林防火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常年不懈森林防火的物资准备工作。

二、森林火灾分级

山林燃烧现象,统称林火。根据受害面积的大小或危害生命财产的不同程度和规模,分为荒火、火警和火灾,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性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一)荒火

林火燃烧受害面积在0.3公顷以下的现象称荒火(不作国家统计)。

(二)火警

林火燃烧受害面积在0.3公顷,不足1公顷的为森林火警。

(三)森林火灾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①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④严重威胁军事目标、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在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①连续燃烧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④威胁村庄、居民地、军警设施、化工厂、易燃易爆仓库或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⑤南山湖、百丈飞瀑、王羲之、嵊州林场等景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3、一般性森林火灾(Ⅳ级)

①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④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森林和市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1、分管领导及职责

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其职责:

1)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积极贯彻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挥部领导的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2)管理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防火办)工作,随时掌握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并及时向总指挥部请示,汇报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3)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好各科、室、办人员、车辆及物资的调度,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使处置工作有条不紊。

4)负责审批有关生产性或保护性野外用火计划和签发森林防火消除隐患整改通知书。

2、防火办

1)积极贯彻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刊等有关工具,组织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

2)根据当地当时实际,为领导当好参谋,及时拟定森林防火的措施或预案,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时报告。

3)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报告和森林火灾档案的管理及有关资料的登记、积累,拟写总结,做好防火工作的分析、研究。

4)有计划、有重点地组建森林消防队,并适时组织培训或演练,同时注重巡查员和护林员的管理。

5)按规定计划购置森林防火器材,并搞好维修、调运和储备库的管理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6)制订和调整值班计划,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领导交办的任务。

3、值班人员

1)参加森林防火值班的全体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做到按时在岗在位,确保通信顺畅,随时掌握森林火情动态。

2)凡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副局长,并在分管副局长和值班领导的指挥下快速赶往现场,组织、指导、督查有关乡镇、村组织扑救,了解火情发生及发展动态,视情上报指挥部。

3)及时传达领导关于森林防火扑救工作的指导,抽查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等单位的森林防火值班情况。

4)对值班期间的森林火情必须认真、清楚、事实完整地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办好值班交接手续。

4、公安科

1)管理防火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和有关资料上报及信息工作。

2)及时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行为及损害森林防火标志等违法行为。

3)做好扑火现场或前线指挥所的安全工作。

5、办公室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新闻报道,主动搜集森林防火的先进事例和经验教训和信息发布工作。

6、中心站

做好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以上)过火面积或受害面积的测定和损失价值的估算工作。

四、应急处置

1、凡接到森林火警,应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由分管副局长及时组织、指导、督查有关乡镇、村组织扑救,了解火情发生及发展动态,视情上报指挥部。

2、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由分管副局长或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有以下情况应及时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

①在山林燃烧2小时以上或受害面积1公顷以上并难以控制的。

②发生火场人员伤亡,或林火危及村庄及有关重要设施的。

③林火燃烧跨越市、县级或地区的行政界限,并难以控制明火燃烧的。

④凡在重点部位区域及有关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警以上的林火。

4、启动《嵊州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并及时向绍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批评教育:

1、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或按市《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区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三)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处置办法

  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7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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