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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6]208号
关于调整嵊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国土资发[2005]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落实,因机构、人员变动,决定调整嵊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沈华祥
副组长:黄明扬、金伟民
成 员:钱正永、童泽民、商彩霞、黄建良、张锡明、姚圣良、尹宗法、金燕、吴庚、支伟峰、史林钧、吕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察科。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调整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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