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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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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城管〔2007〕17 号



关于开展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的

        

 

局属各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拓展执法领域,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亲和力,体现“亲民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工作宗旨,逐步探索文明共建机制,根据我局“加强作风建设、服务发展大局”主题实践活动中提出的“五个一”活动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理念,以“依托社会、双向互动、整合力量、规范执法”为工作原则,把城市管理重心下沉。通过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使更多市民理解城市管理工作,使城管执法氛围得到改善、城管队伍形象得到提升,群众对城管执法的满意度得到提高,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和基层工作双赢的局面。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沟通联系(610日前)

局机关相关科室对活动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认真梳理,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进行及时沟通联系,掌握基层单位基本情况,做好“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前期整备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及工作标准(611-21日)

各大队积极与活动单位联系,根据自己工作重点,制订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标准。

1、城管执法进社区

1)队员进社区,联系社区的执法队员要当好执法员、服务员、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五员”角色。

2)执法进社区,履行7+X职能,主动执法,着重解决社区突出问题。

3)服务进社区,倾听群众心声,真心实意地帮助社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

4)宣传进社区。通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增强社区和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城管执法进学校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先在市属小学选择一所学校进行试点(市区其他中小学校建立书面联系制度),再根据学校的意见视情开展。

1)执法进学校。取缔学校周边无证设摊行为;加大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噪音污染地整治,努力为学校创造一个安静的读书环境。

2)宣传进学校。通过开展定期授课、组建“小小城管员(暂定)”队伍参加城管执法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文明教育,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把城管法律法规带进千家万户。

3、城管执法进企业(工业园区)

建立企业(工业园区)联系制度,局领导联系开发区和六大工业功能园区,执法队员联系开发区和六大工业功能园区内的相关规模企业。

1)执法进企业。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提前预告,督促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预防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服务进企业,要深入企业走访联系,与企业加强沟通交流,掌握企业各项活动中涉及城管执法业务的具体环节和内容,及时为企业提供方便。

3)宣传进企业。积极宣传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员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三)全面实施及建立考评机制(621日起)

621日起全面开展城管执法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的“三走进”活动。为确保“三走进”活动取得实效,局建立考评机制,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三走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对一些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在督查反馈中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三走进”活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决定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的目的、意义,开展“三走进”活动是实践“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内在要求,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亲民执法的重要措施,是改进城市管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扎实推进,确保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取得实效。

(二)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真抓实干,抓好落实,把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抓到实处。

(三)主动服务、履行职能。各单位在城管执法“三走进”活动实施过程中,要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亲民执法,文明管理,切实履行好城管执法职能

(四)整合力量、双向互动。依靠社会力量,通过组建城管志愿者队伍,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城管执法氛围,使执法者、基层单位、市民群众三者建立一种融洽、和谐的关系,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形成双向互动局面。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管执法  三走进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赵祥军副市长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07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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