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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嵊森防指[2007]17号
关于开展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再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
在上月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的基础上,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针对12月3日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在森林火灾中一镇干部牺牲的事件,《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森林消防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南方召开的会议精神,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经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工作再督查。现将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全市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南山湖、百丈飞瀑等风景区。
二、督查方式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督促”的形式。
三、督查内容八个到位:
一是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是否到位。
二是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到位。
三是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四是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是否到位。
五是扑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
六是查处森林案件是否到位。
七是森林扑救预案制订是否到位。
八是值班制度和人员落实是否到位。
四、督查时间:十二月七日至八日。
五、分组分片:
第一组:刘明、詹国英、齐德仁、黄少平,负责三界镇、仙岩镇、下王镇、黄泽镇、北漳镇、金庭镇(用车5006)。
第二组:陈正东、谢世根、裘军汀,负责长乐镇、甘霖镇、崇仁镇、里南乡、贵门乡、南山湖(用车5030)。
第三组:李六三、赵樟森、陈彪,负责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开发委(用车2253)。
第四组:童黎峰、张江才、李冬芳,负责石璜镇、谷来镇、竹溪乡、雅璜乡、通源乡、王院乡、百丈飞瀑风景区(用车5018)
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森林消防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十
主题词:森林防火 督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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