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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地产转让及申办房屋产权登记[包括单位新(翻)建房产权登记办理,私有新(翻)建房产权登记,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办理房产继承、析产登记,商品房交易及申办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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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款: | 主席令第29号(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99号(200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发(1983)194号《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省人大(1996)《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
许可条件: | 无 |
许可程序: | |
申报材料: | 1、单位新(翻)建房产权登记办理申报材料:(1)立项批文、土地批文、出让土地的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竣工平面图、竣工验收单;(4)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是翻建房还须提交原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6)有限公司章程、合同等; 2、私有新(翻)建房产权登记办理申报材料:(1)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出让土地的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竣工平面图;(4)是翻建房还须提交原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5)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及印章。 3、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变更)申报材料:(1)房屋权属证书;(2)相关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继承、析产登记申报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2)公证书(即继承书或析产书经公证处公证);(3)受继承人或析产所得人未到法定年龄须交监护人证明;(4)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印章。 5、商品房交易及申办房屋权属登记申报材料:(1)房地产交易统一发票、商品房购销合同;(2)产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书等);(3)契证存根联;(4)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共同出资协议;(5)委托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公证书及身份证明;(6)单位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书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是股份制企业,还须提交企业章程以及董事会决议。 |
承诺时限: |
商品房交易及申办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房产继、析产登记及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均为10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嵊价收费证066号、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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