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依据条款: | 国务院令第305号(200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省人大常委会(2001)《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 |
|---|---|
| 许可条件: |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 许可程序: | 受理→踏勘→审查→作出决定、上报 |
| 申报材料: |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 承诺时限: | 7天 |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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