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依据条款: | 1997年9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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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许可程序: | 受理→踏勘→审查→作出决定、上报 |
申报材料: | 新设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资质升级,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
承诺时限: | 7天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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