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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7〕16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嵊州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指导意见》(浙政办〔2006〕127号)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我市率先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进行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财政“三个三”的工作要求,以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理顺职责等形式为手段,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标,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整合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力量、整合资金,进一步建立起支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作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中财力,优化结构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积聚优势,集中支持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有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集中建设,早出成效。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原则。根据全市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总体纲要,结合各部门拟定的“十一五”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整合部门资源和力量,确保各项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立足实际,先试点、后推广,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做到规划一片,建成一片,投产一项,见效一项。
四是坚持保持稳定,创新机制的原则。在资金整合过程中,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有内容,各建其帐,各记其功,以项目带动的方式,促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
二、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范围和内容
本次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范围确定为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即2008年剡源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2008年长太畈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项目。具体整合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剡源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位于长乐镇,改造面积13000亩,总投资104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65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建设内容包括:衬砌灌排渠道26.5公里,新建机耕路29.1公里,节水灌溉(喷灌)示范区100亩,购置农业机械16台(套),种植防护林81亩,科技培训2200人次。
2.长太畈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项目位于三界镇,受益面积1.3万亩,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6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长桥排涝渠4.65公里,新建机耕路1.5公里,种植防护林47.5亩,科技培训2000人次。
(二)项目整合内容
1.市水电局:改造三界镇长太畈长桥排涝渠2公里,投资240万元。
2.市国土局:长太畈、剡源畈土地整理项目,衬砌渠道10公里,机耕路8公里,投资180万元。
3.市科技局:三界镇长太畈竹笋、水稻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只。
4.市交通局:根据“村村通”联网工程的要求,负责承建项目区通村公路。
5.市林业局:做好剡源畈项目、贵门茶叶基地的改造,造林70亩。
6.中国茶科所、贵门乡政府:实施“省级低产低效茶园改造项目”,投入资金40万元。
7.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长太畈长桥连村公路硬化工程。
8.市农技推广中心:做好长太畈项目区科技示范与推广工程,建立示范基地2个,培训农民2000人次。
9.市农科所:做好剡源畈项目区的科技示范与推广工程,建立示范基地2个,培训农民2200人次。
10.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省农发办项目建设要求,实施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做好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所有项目,并做好上述各项工程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11.有关乡镇(街道)、村: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做好各个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统一思想。各部门要把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立足全局,加强配合,树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各负其责,同心协力抓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2.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统一开展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各司其职。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建设内容,实地踏看,搞好规划和设计,分别列入2008年度各单位项目建设计划,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要组织验收。资金补助办法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4.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在各单位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牵头,对整合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和绩效评价,对效益显著的,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资金 管理 试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