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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7〕14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要求报送电子文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办公室已于10月下旬开始试行OA系统网上办公。为进一步加快网上办公运行,确保准确、规范、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行文报送形式。凡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除资金外)、意见、报告及须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的文件(稿),各行文单位在报送纸质文件(稿)的同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档。如缺电子文档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作收文处理。
二、把好上行文文件(稿)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在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时,须重点审核报送的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范,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涉及其它乡镇(街道)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以切实提高公文质量。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工作需要,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须事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规范电子文档报送方法。凡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文档,可通过政务网NOTES系统发送到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或打印室,或用U盘拷贝送市政府办公室打印室。
四、规范电子公文报送时间。电子文档报送从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电子文档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