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嵊森防指[2007]12号
森林消防预备大队组织实施办法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在市委、市府和林业局领导的关心重视下,为贯彻落实《绍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005]9号、[2006]1号文件关于市乡(镇)级森林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在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按照“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打得赢”的原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组建一支市级森林消防预备大队。
森林消防预备大队的成立,是我市扑救森林火灾,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的重要措施,是防大火、救大火的一支重要力量。森林消防预备大队的成立,标志着我市扑救森林火灾正在实行“三个转变”:一是由民众自行组织扑救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转变;二是靠人多力量大的人海战术扑救向专业化、半专业化扑救转变;三是从扑火工具就地取材的原始落后的树枝,逐步向机械化、现代化、科技化转变。
为把新的消防预备大队建设成组织健全、指挥统一、管理规范、训练有素、纪律严明、应急反应快速、有战斗力的消防预备大队,现制订实施规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建立人员稳定、装备精良、技术过硬、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专业或半专业队伍。
二、队伍建设
森林消防预备大队由210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及7个中队,即长乐镇、甘霖镇、崇仁镇、谷来镇、黄泽镇、三界镇、鹿山街道办事处。每个中队由30人组成,队员要固定,由各中队可挑选年龄在25岁以上55岁以下、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男子参加。大队设大队长(总指挥兼任)、副大队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各三名,办公室设在林业局。主任由林业局分管防火工作的领导兼任,各中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在森林防火期,应设值班室和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库。
三、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预备大队实行由当地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双重领导,所有队员均属半专业性质。由当地政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管理森林消防预备中队,指挥、调度森林消防预备中队参加扑救本地的森林火灾,在需要时接受森林防火预备大队指挥调动到异地执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四、业务培训
为确保森林消防预备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做到快速、高效、安全,由市森林防火办或各地政府指派专业人员组织扑救林火和灭火器材使用维护知识的培训及演练。使每个队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
五、后勤保障
1、消防器材配备
各中队所需的消防器材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配置,首批配置各中队为风力灭火机4台、油锯1台、对讲机2只、工兵撬10把、聚光电筒30支、阻燃服30套、喊话器2只、水壶30只、砍柴刀10把。要做到专人管理或使用。如器材需维修更换的与市森林防火办联系。
2、各中队在接受市森林消防预备大队调往异地执行任务时所需的交通工具灭火器材,由各中队自行解决。在执行中的经费,视情由市森林消防预备大队在年终适当补助。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森林消防队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