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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文件
嵊司〔2007〕22号
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所、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 “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弘扬新风正气,全面加强作风建设,通过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这次活动,要努力实现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三个目标。
二、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特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是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1、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3、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4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5、如何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6、如何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7、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8、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等等。
二是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开展工作实践活动。工作实践的主要内容:1、搞好一次调研。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如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服务举措,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强化一种理念。就是要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主动服务于工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企业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建立法律服务档案,通过定期上门走访,解答法律咨询、上法制课、帮助制订完善村规民约等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3、调处一批纠纷。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优势,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生产经营和群体性事件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需求。4、办好一件实事。各所、处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着眼于和谐社会建设,以“破解难题、优化发展”为主题,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活动期间,要求每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和谐社会建设办1—2件实事和好事。5、健全一种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运作管理机制,规范“148”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考核责任制,以优质的服务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是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工作建设活动。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2、加强《律师法》、《公正法》、《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3、加强工作监管,强化效能建设,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
三、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和措施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各所、处组织传达学习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案,组织全体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人均学习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该阶段结束后每位法律服务工作者须写出2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
2、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各所、处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按照实践活动的“五个一”工作任务,每所须上报5个案例。市局将对该阶段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底)。各单位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市司法局,推选上报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主题实践活动,市局成立由局长王建勇任组长、副局长冯银樵、曹江英任副组长,张国林、蔡柏顺、李小霞、谢秋鸿、卜志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督查组,张国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三个督查组组长分别由冯银樵、曹江英、张国林同志兼任。各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2、注重实效。各所要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动作,在此基础上,要设计载体,创出亮点。各阶段要做到有机衔接,防止和克服走过场。
3、搞好结合。要坚持“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主题要求”具体化,使实践活动更具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展示社会形象,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要求。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服务 主题实践 意见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公、检、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