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关于印发《开展“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 开展“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府办、闾副市长
抄:有关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开展“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市场上出现的冠以“消字、健字、食字、妆字”等非药品(以下简称“疑似药品”) 以药品名义的形式进行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绍食药监发〔2008〕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疑似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时间和力量,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疑似药品”的违法行为,深化规范药品市场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我市销售使用“疑似药品”违法现象明显遏制,各种形式的“疑似药品”等非法产品彻底清除,违法经营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影响力有进一步的提升。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全市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做到自行检查与规范提高相结合, 教育引导与依法查处相结合。这次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从2008年1月10日至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1月10日至31日):主要工作:学习文件精神,拟定方案。召开好局干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任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张贴《通告》,向市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是向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宣传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增加企业的自律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工作:一是各涉药企业根据《通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全面清理,凡经营“疑似药品”等非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停止销售。二是到市级新闻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对照“方案”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撤消有涉嫌的违法广告。三是分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凡《通告》发布之日继续销售使用“疑似药品”等违法产品的,一经查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四条等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片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调查取证,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对药品零售企业、保健品批发企业、村卫生室以及地下宣传场所等“疑似药品”较多,违法现象严重的单位和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在此基础上总结梳理本次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数据和资料,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规范提高的方法。要准备迎接绍兴市局组织的督查,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设在药械稽查科,李华东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要明确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工作。要认清“疑似药品”违法问题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市场上“疑似药品”形式的产品,虽然标示形式上的批准文号,但是大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为非法产品;同时这些产品大多含有药品成份,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表明或暗示具有某种治疗功能,所以其实质是未经审批、规避药品监管部门的假药,此类产品扰乱药品正常的流通秩序,直接影响用药安全,对正规企业生产的药品声誉和药监部门形象损害严重。因此通过专项整治,使此类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无处可遁,还人民群众一个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二)、明确政策,把握界限。市场上存在的产品本质属性和特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药品定义来判断,对“疑似药品”的形式,但存在使用国家药典收录的药品名称,或标明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或标明含有药品成份等符合药品特征情形的产品,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进行查处;对以保健食品形式出现的产品,内含禁止添加的药物成份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或移送。
(三)、讲究方法,内外联动。本次行整治动的对象为非法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产品为“疑似药品”,在检查中,要注重政策的宣传和把握,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争取支持,对不属于药品管理范围的,及时做好移送工作。对于没有主观故意的单位或个人要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教育引导他们自行下柜撤柜,杜绝再次发生。而对那些严重坑害消费者,且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查处。要达到自查自纠率100%,检查履盖率100%,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处罚率100%。
(四)、及时总结,保质保量。为进一步巩固本次专项整治成果,各涉药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落实规范提高的措施,写出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于4月25日前上报有关统计数据表格(具体表式见附件),由药械稽查汇总情况后,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绍兴市局。
附:“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
全市“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数 |
家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 次 | ||||||||
企业自查情况 |
已全面自查并撤柜停止销售家数 |
家 |
未全面自查并撤柜停止销售家数 |
家 | |||||||
检查品种数 |
“食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
“消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
“妆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
“健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
其它“疑似药品” 品种数 |
合计 | |||||
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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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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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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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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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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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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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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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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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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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处理情况 |
查封扣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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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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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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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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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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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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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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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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