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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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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关于印发《开展“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各科室:

  现将《 开展“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府办、闾副市长

抄:有关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开展“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市场上出现的冠以“消字、健字、食字、妆字”等非药品(以下简称“疑似药品”) 以药品名义的形式进行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绍食药监发〔2008〕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疑似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时间和力量,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疑似药品”的违法行为,深化规范药品市场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我市销售使用“疑似药品”违法现象明显遏制,各种形式的“疑似药品”等非法产品彻底清除,违法经营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影响力有进一步的提升。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全市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做到自行检查与规范提高相结合, 教育引导与依法查处相结合。这次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从2008年1月10日至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1月10日至31日):主要工作:学习文件精神,拟定方案。召开好局干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任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张贴《通告》,向市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是向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宣传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增加企业的自律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工作:一是各涉药企业根据《通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全面清理,凡经营“疑似药品”等非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停止销售。二是到市级新闻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对照“方案”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撤消有涉嫌的违法广告。三是分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凡《通告》发布之日继续销售使用“疑似药品”等违法产品的,一经查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四条等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片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调查取证,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对药品零售企业、保健品批发企业、村卫生室以及地下宣传场所等“疑似药品”较多,违法现象严重的单位和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在此基础上总结梳理本次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数据和资料,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规范提高的方法。要准备迎接绍兴市局组织的督查,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设在药械稽查科,李华东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要明确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工作。要认清“疑似药品”违法问题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市场上“疑似药品”形式的产品,虽然标示形式上的批准文号,但是大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为非法产品;同时这些产品大多含有药品成份,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表明或暗示具有某种治疗功能,所以其实质是未经审批、规避药品监管部门的假药,此类产品扰乱药品正常的流通秩序,直接影响用药安全,对正规企业生产的药品声誉和药监部门形象损害严重。因此通过专项整治,使此类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无处可遁,还人民群众一个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二)、明确政策,把握界限。市场上存在的产品本质属性和特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药品定义来判断,对“疑似药品”的形式,但存在使用国家药典收录的药品名称,或标明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或标明含有药品成份等符合药品特征情形的产品,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进行查处;对以保健食品形式出现的产品,内含禁止添加的药物成份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或移送。

(三)、讲究方法,内外联动。本次行整治动的对象为非法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产品为“疑似药品”,在检查中,要注重政策的宣传和把握,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争取支持,对不属于药品管理范围的,及时做好移送工作。对于没有主观故意的单位或个人要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教育引导他们自行下柜撤柜,杜绝再次发生。而对那些严重坑害消费者,且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查处。要达到自查自纠率100%,检查履盖率100%,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处罚率100%。

(四)、及时总结,保质保量。为进一步巩固本次专项整治成果,各涉药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落实规范提高的措施,写出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于4月25日前上报有关统计数据表格(具体表式见附件),由药械稽查汇总情况后,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绍兴市局。

 

 

 

附:“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

全市“疑似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被检查单位数

                           

出动执法人员

              人 次

企业自查情况

已全面自查并撤柜停止销售家数

    

未全面自查并撤柜停止销售家数

检查品种数

“食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消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妆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健字号”出现

的品种数

其它“疑似药品”

品种数

合计

经审批数

 

经审批数

 

经审批数

 

经审批数

 

经审批数

 

 

未经审批数

 

未经审批数

 

未经审批数

 

未经审批数

 

未经审批数

 

 

监督检查

处理情况

查封扣押数

 

查封扣押数

 

查封扣押数

 

查封扣押数

 

查封扣押数

 

 

立 案

 

立 案

 

立 案

 

立 案

 

立 案

 

 

待处理数

 

待处理数

 

待处理数

 

待处理数

 

待处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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