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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文件
嵊市总〔2008〕 3 号
嵊州市小商品市场东、中区摊位改造木地板
安装工程公开招标补充规定
各科室办、有关单位:
现就小商品市场东、中区摊位改造木地板安装工程作如下补充规定:
1、摊位内安装强化防火耐磨木地板,约2600㎡,采用包材包料,按每平方米价格,实测实算,损耗为3%。
2、木地板要求为双锁扣,厚度为0.8cm,密度为≥0.8g/cm3,表面耐磨≥4000转,颜色为浅色。
3、摊位前方的压条采用铝合金,厚度为1.2mm,宽度为39.5mm,共计约870米;角线采用铝合金,厚度为0.35mm,共计约2100米。
4、招标方式:小商品市场东、中区摊位木地板安装招一家施工单位,投暗标,按最低价中标。
5、施工日期: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31日。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90%,余额10%作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需提供统一税务发票)。
7、木地板、压线、角线质量由甲方负责检测,如不符合招标要求规定,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附:嵊州小商品市场东、中区摊位改造木地板安装工程投标书
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
2008年1月21日
主题词:工程 招标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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