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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 [2008] 7 号
关于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特长加分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学校:
附:《嵊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特长加分办法》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特长 加分 通知
抄 报:绍兴市教育局,嵊州市市府办
嵊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特长加分办法
一、加分对象:2008年起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加分类别及分值
第一类:体育比赛
1. 田径、篮球、乒乓球、围棋、象棋
嵊州市第一名加5分
绍兴市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省第一至第六名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全国获前八名加50分
2. 游泳、排球、足球、举重、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散打)、皮划赛艇
绍兴市第一名加5分
省第一至第六名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全国获前八名加50分
3. 射箭
省第一至第六名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全国获前八名加50分
第二类:艺术特长类
1. 艺术特长测试浙江省A级加15分、绍兴市B级加10分、嵊州市C级(小B级)加5分
2. 音乐、书法、美术
绍兴市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省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
全国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
第三类:信息技术比赛
绍兴市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省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
全国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
第四类:科普活动、三小作品比赛
绍兴市一等奖加5分
省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全国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
三、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加分对象均应为主力队员。各类加分除篮球、排球、足球外,其他均须个人获奖。若个人同类别多次获奖,以最高级别加分,若个人多类别获奖,最多只能加两类。
四、本办法中的体育比赛是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少年比赛,不含邀请赛、分区赛、传统项目比赛。音乐、书法、美术比赛,信息技术比赛,科普活动、三小作品比赛均须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比赛。
五、各类加分应是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并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截止日前提供有效证件。
本办法条款解释权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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