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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水利水电局文件
嵊水电[2008]4号
关于黄泽江左岸(新东坑出口下游)
建供水工程的批复
嵊州雅戈尔色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在黄泽江左岸(新东坑出口下游)建供水工程的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同意泵站位置建于黄泽江左堤背坡脚、新东坑出口下游170米左右,建筑面积14.64×7.74平方米二层及备用电源房5.04×3.84平方米一层;在黄泽江滩地新建取水口直径5米沉井一眼;埋设Φ250毫米取水管3根,敷设供水管A-529毫米螺旋焊接钢管一根,沿新东坑至你公司。
二、严格参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在施工期间,及时清理河道中的临时设施和阻洪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工程须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如因质量问题引起造成损失由你单位负全责。完工后,须恢复堤坝原状,不得降低防洪标准,并受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管,确保堤坝安全。
三、该工程建设期限至2008年4月15日,竣工验收时,须由我局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员参与。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水利 供水工程 批复
抄送:市府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