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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8〕20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基本建成了“依法行政制度化、村(居)民自治规范化、优质服务亲情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甘霖镇人民政府等7个先进集体和俞均良等14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
甘霖镇人民政府
长乐镇人民政府
三江街道办事处
竹溪乡人民政府
市教体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二、先进个人
俞均良 下王镇党委
钱群飞 雅璜乡人民政府
单祖华 长乐镇人民政府
王 晶 浦口街道办事处
钱 卫 甘霖镇人民政府
杜建华 三界镇人民政府
张和卿 鹿山街道办事处
余启顶 黄泽镇人民政府
夏行君 崇仁镇人民政府
马亦忠 市公安局
马红红 市人民法院
袁彩妃 市人口计生局
魏雅芳 市妇幼保健院
陈丽君 市计生指导站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业创新,努力开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表彰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