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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务信息网络建设,调动各乡镇(街道)、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及金融系统)。
二、考核范围
市府办《政务动态》、《政务信息》(普刊、内参)、《紧急信息快报》等采用的政务信息;被市府办用于上报绍兴市府办、省府办(含专报国办)及被采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任务
1.市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经济开发委、工商局等部门为信息考核一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6条总任务数120条、质量任务100分;市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外经贸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安监局、旅游局、广电总台、市场公司、国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等部门为信息考核二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5条总任务数100条、质量任务80分;市司法局、城管执法局、粮食局、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商贸办、建管局、残联、供销社、供电局、烟草局、档案局等部门为信息考核三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3条总任务数70条、质量任务60分;邮政局、电信局、金融系统和保险机构等部门为信息考核四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2条总任务数50条、质量任务40分。
2.五大集镇和三江、剡湖、鹿山街道为信息考核三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任务上报70条(每月不少于3条)、质量任务60分;其它乡镇、街道为信息考核四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任务上报50条(每月不少于2条)、质量任务40分。
3.积极参加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四、考核办法
1.市本级录用。上报信息被市府办《政务动态》采用的,每条3分;被《政务信息》(普刊)采用的工作交流、调研文章每篇30分;被《政务信息》(内参)、《紧急信息快报》(报送及时)采用的信息每篇20分。在年度优秀调研文章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0、30、20分。
2.上级录用。上报的动态信息和重大紧急信息被市府办用于上报并被绍兴市府办、省府办、国办采用的,分别记20分、50分、100分;工作交流、调研文章被绍兴市府办、省府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分别加50分、100分、200分。未被录用的,每条记3分。
3.领导批示。本市、绍兴市、省、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分别加20分、50分、100分、200分。
4.数量考核。完成信息上报数量,并且质量较高的,得20分。每少一条扣一分,扣完20分为止,且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未完成调研性信息任务的在信息考核总分中扣20分,且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
5.建立信息约稿制度。实行信息书面约稿制度,对约稿信息拒报或不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6.实行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或瞒报一票否决制。对迟报、漏报或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扣20分/起,并取消该单位当年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对隐瞒不报,给工作造成被动、带来损失的,除扣分外,予以通报批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除0.2分/起(具体见嵊委办发〔2007〕157号文件),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信息考核实行零分通报制度。
上述项目可逐项累加记分。
五、考核结果
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信息得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在《信息业务通讯》中通报,年终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完成数量和质量基本任务的为达标单位,完不成数量任务的扣0.5分,完不成质量任务的扣0.5分。再根据全年考核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情况及其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信息质量等综合情况,择优评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本考核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 信息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