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务信息网络建设,调动各乡镇(街道)、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及金融系统)。

二、考核范围

市府办《政务动态》、《政务信息》(普刊、内参)、《紧急信息快报》等采用的政务信息;被市府办用于上报绍兴市府办、省府办(含专报国办)及被采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任务

1.市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经济开发委、工商局等部门为信息考核一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6条总任务数120条、质量任务100分;市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外经贸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安监局、旅游局、广电总台、市场公司、国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等部门为信息考核二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5条总任务数100条、质量任务80分;市司法局、城管执法局、粮食局、审批中心、招投标中心、商贸办、建管局、残联、供销社、供电局、烟草局、档案局等部门为信息考核三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3条总任务数70条、质量任务60分;邮政局、电信局、金融系统和保险机构等部门为信息考核四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每月上报不少于2条总任务数50条、质量任务40分。

2.五大集镇和三江、剡湖、鹿山街道为信息考核三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任务上报70条(每月不少于3条)、质量任务60分;其它乡镇、街道为信息考核四类单位,信息考核数量任务上报50条(每月不少于2条)、质量任务40分。

3.积极参加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四、考核办法

1.市本级录用。上报信息被市府办《政务动态》采用的,每条3分;被《政务信息》(普刊)采用的工作交流、调研文章每篇30分;被《政务信息》(内参)、《紧急信息快报》(报送及时)采用的信息每篇20分。在年度优秀调研文章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0、30、20分。

2.上级录用。上报的动态信息和重大紧急信息被市府办用于上报并被绍兴市府办、省府办、国办采用的,分别记20分、50分、100分;工作交流、调研文章被绍兴市府办、省府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分别加50分、100分、200分。未被录用的,每条记3分。

3.领导批示。本市、绍兴市、省、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分别加20分、50分、100分、200分。

4.数量考核。完成信息上报数量,并且质量较高的,得20分。每少一条扣一分,扣完20分为止,且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未完成调研性信息任务的在信息考核总分中扣20分,且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评比。

5.建立信息约稿制度。实行信息书面约稿制度,对约稿信息拒报或不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6.实行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或瞒报一票否决制。对迟报、漏报或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扣20分/起,并取消该单位当年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对隐瞒不报,给工作造成被动、带来损失的,除扣分外,予以通报批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除0.2分/起(具体见嵊委办发〔2007〕157号文件),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信息考核实行零分通报制度。

上述项目可逐项累加记分。

五、考核结果

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信息得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在《信息业务通讯》中通报,年终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完成数量和质量基本任务的为达标单位,完不成数量任务的扣0.5分,完不成质量任务的扣0.5分。再根据全年考核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情况及其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信息质量等综合情况,择优评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本考核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  信息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4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724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