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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文件
嵊司〔2008〕2号
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和“两会”期间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处: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省“两会”也将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绍兴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市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下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摸排和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真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工作片和村(社区)干部、驻村指导员开展摸排调处工作的指导,加强与综治工作中心、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克服麻痹思想,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重点排查解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农田、山林、宅基地纠纷、村级财务、干部作风、合同承包和行政村撤并等对本地区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各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要切实增强维稳意识,结合服务职能,主动介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农家活动
各司法所要根据春节和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特点和重点,组织普法人员和法律志愿者队伍进村入户,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要注重将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要从实际出发,围绕群众的法律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按照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发挥“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作用,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月中旬,市局将集中组织一次法律下乡活动。
三、切实做好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春节前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低保户、老年人等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贴心服务,及时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段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突出的特点,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保证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残的农民工。要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拖欠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快速地得到妥善解决。切实解决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各司法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要严格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市重大疑难民间纠纷上报督办制度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开展纠纷督办。同时要将本项工作进行汇总,将有关数据连同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统计表、集中摸排调处工作小结和典型案例表(与季度报表相同)于2008年元月31日前上报业务科室。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 节日维稳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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