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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界镇委员会文件
三镇委〔2008〕08号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局、片、办(中心)、有关镇属部门:
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初到4月底,对全镇各村级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宪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规章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坚决执行已经合法程序通过的选举办法。
二、要教育党员增强大局观念,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严肃党内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对多次书面或口头通知后仍无故不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计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并作弃权票处理,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三、要依法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仿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镇纪委、维稳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严肃查处;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赂、舞弊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镇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络员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明纪律,严守秘密,对换届选举中把握不定的疑难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汇报,按统一口径答复,决不能擅自表态;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发现因工作不实、指导不力、业务不熟等造成选举程序上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闹事、越级上访等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三界镇委员会
中共三界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报: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