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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2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归企业退休人员增资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划归企业人员养老统筹政策的若干意见》(嵊政〔2006〕87号)文件精神,划归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随参加社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比例同比例增加。现将划归企业退休人员的增资问题通知如下:
1.2007年7月1日后,参加社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增加比例为14%,因此划归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增长比例为每个档次增长14%(即“嵊政〔2006〕87号”文件中第一类划归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由原来的每月350元、315元、280元增加到每月399元、359元、319元;第二类划归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由原来的每月280元增加到每月319元;第三类划归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由原来的每月260元、230元增加到每月296元、262元),增资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2.鉴于市社保局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作了相应的提高,自2008年1月1日起,划归企业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各提高15%(即丧葬费为3910元,抚恤金为1955元)。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社保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