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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35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建立气象协理员队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一支气象协理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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