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文件


嵊银发〔2008〕14号
                                                                                                                                                                 

关于印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

现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征信管理  个人信用报告  查询  办法

      送:绍兴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 

  联系人:吕杏平         联系电话:83018083          (共印12份)

    字:张丽红             对:吕杏平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办公室                  2008326日印发 

附件: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支行查询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我支行查询部门为信贷调统股。

第三条  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  个人可到我支行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

第六条  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我支行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

第八条  查询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具体程序包括:

(一)查询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登记“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申请登记表”(附件3)。查询人员接到查询申请后,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资料初审。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人员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信贷调统股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三)查询人员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四)按申请人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发送个人信用报告。接收方式有两种:

1)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2)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章  查询用户的管理

第九条  信贷调统股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明确岗位职责及AB角,并将AB角配备情况上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条  查询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停用原查询人员使用的查询用户,并申请新的查询用户。

第十一条  查询用户要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使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十二条  查询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至少每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密码要符合复杂性规定。

第十三条  查询人员必须为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十四条  查询人员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第四章  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查询工作人员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第十六条  查询机构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业务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信贷调统股应每月对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情况开展自查,接受支行内审部门和上级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有违反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


 

附件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申请信息(必填)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技术学校 □高中 □初中及以下

学位

□名誉博士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职务

□高级领导  □中级领导  □一般员工  □其他

住宅地址及邮编

 

查询原因(请选择):    □ 了解本人信用记录       □ 申请信用卡被拒,需查询

                        □ 异议申请需要           □ 为他人担保被拒,需查询

                        □ 申请贷款被拒,需查询   □ 其它原因,请注明:

领取方式(请选择):

    □当场领取

□于______日内到查询机构领取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人行嵊州市支行

资料初审、查询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0575-83018223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Rh83018083@163.com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嵊州市剡湖街道西前街88号            邮编:312400

信贷调统股审核人:

受理日期:     年        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人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人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件2

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以下由查询申请单位填写(必填)

查询申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工作证号码

 

协助查询函或介绍信字号

 

被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查询用途: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人行嵊州市支行

查询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0575-83018223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Rh83018083@163.com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嵊州市剡湖街道西前街88号            邮编:312400

信贷调统股审核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单位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单位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件3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

 

查询申请表编号

日期

被查询人姓名

被查询人有效证件类型

被查询人证件号码

查询申请人联系方式

查询原因

备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711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