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嵊州市贵门乡委员会文件
贵委〔2007〕 号
贵委〔2008〕7号
关于印发《贵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村:
现将《贵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嵊州市贵门乡委员会
嵊州市贵门乡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6日
主题词: 村级换届 实施细则 通知
贵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由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5、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6、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7、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8、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人口规模特别大、合并的村特别多的,可以增至9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拟定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4、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
5、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6、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7、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选民登记
(一)凡户籍在本村、履行村民义务、享有村民权利、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一律在户籍所在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对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乡统一的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三)对外出的选民,应事先发出通知,要求其回家参加选举。外出选民因故不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因长期外出失去联系,在选举日前既未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视同放弃选举权。
(四)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经确认无误后,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如有异议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选民名单以补正后为准。
三、选举方式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自荐直选”方式,即采取竞选人自荐报名,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
(二)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对在党支部换届选举较顺利但没有产生女委员、村委设五职的村,原则上实行女委员专职专选。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应从登记确认的本村选民中产生。同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精神以及村班子集体决议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履行村规民约;(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共同致富,能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思想解放,作风务实,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6)年富力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推选为村委会成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正在取保候审的;(2)劳教期满释放未满三年的、正在服刑的、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3)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处超生的;(4)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贪污、挪用公款、拖欠和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并使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5)政策素质差,私心杂念重,热衷于拉帮结派,长期闹不团结的;(6)常年外出,没有时间、精力履行岗位职责的;(7)村现职干部在“五比”绩效考核群众民主评议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不信任票的;(8)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的。
各村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予以明确,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成为广大选民的共同意志,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自荐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竞职承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村选举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取消其民主推荐资格。
四、选举程序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天前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二)选举监票人、计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荐,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三)选票由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情况统一印制。
(四)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集中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五)投票时间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票,超过时限,不再接受选民投票。
(六)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一人一票,严禁作假和冒名顶替。
投票期间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必须在选举日的一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一日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必须持委托选举认可证(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领取选票。
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病残等原因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人代写。
受委托人、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七)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
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职数填写选票进行选举,可以选足职位职数,也可以少选或不选,但不得多选。
(八)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核对统计票数、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九)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职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该职位选举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的该人选举得票无效。
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十)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当选不足三人或主任未选出的,应当进行另行选举。
(十二)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日后的30日内举行。
(十三)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四)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予以公布。
(十五)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对移交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十六)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结合进行。原则上500人以上到1000人的村不少于30名,1000人以上到2000人的村35?40名,2000人以上到3000人的村40?45名。推选村民代表时,应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村党组织负责人应参与村民代表推选,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五、选举纪律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举报。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2、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
3、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4、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二)有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调查核实,由乡人民政府或者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其当选无效。
(四)选举结果全部无效的,应当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部分无效造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乡人民政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和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2、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3、未依法履行指导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附:1、贵门乡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建议方案表
2、贵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附1:
贵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建议方案表
片名 |
村 名 |
人口 |
户数 |
村民选举委员会数 |
村民 代表数 |
村委职数 |
女委员 专职专选 |
村委会 正式选举日 |
村委会 选举方式 | ||
职数 |
主任 |
委员 | |||||||||
上里片 |
贵门村 |
贵 门:703 西 溪:185 合 计:888 ; |
贵 门:279(22) 西 溪:82(9) 合 计:361 |
7 |
31 |
3 |
1 |
2 |
|
4.21 |
无候 选人 直接 选举 |
上坞山 |
上 里:417 上坞山:535 合 计:852 |
上 里:171(13) 上坞山:230(18) 合 计:401 |
7 |
31 |
3 |
1 |
2 |
|
4.25 | ||
金溪坑 |
金银坞:265 梓 溪:252 柏春坑:197 合 计:714 |
金银坞:102(12) 梓 溪:110(12) 柏春坑:84(7) 合 计:296 |
7 |
31 |
3 |
1 |
2 |
|
4.23 | ||
雅安片 |
雅安村 |
雅 安:1175 后 宅:269 坞岩坑:290 合 计:1734 |
雅 安:499(25) 后 宅:105(7) 坞岩坑:112(7) 合 计:716 |
9 |
39 |
5 |
1 |
4 |
1 |
4.23 | |
新茗村 |
白宅墅:348 沙 丘:198 前王庄:319 合 计:865 |
白宅墅:148(13) 沙 丘:74(7) 前王庄:125(11) 合 计:347 |
7 |
31 |
3 |
1 |
2 |
|
4.21 | ||
横山片 |
横山村 |
横 山:307 林 塘:76 富 村:143 茶 场:65 合 计:591 |
横 山:122(13) 林 塘:27(5) 富 村:67(8) 茶 场:25(5) 合 计:241 |
7 |
31 |
3 |
1 |
2 |
|
4.21 | |
屠溪村 |
上 屠:340 下 屠:116 杳 溪:275 西马山:186 南 坑:98 合 计:1015 |
上 屠:117(10) 下 屠:48(5) 杳 溪:117(10) 西马山:70(5) 南 坑:40(5) 合 计:392 |
9 |
35 |
5 |
1 |
4 |
1 |
4.23 | ||
?溪片 |
?溪村 |
? 溪:1489 里仙坑:81 双 坑:136 平头山:122 金家山:54 合 计:1882 |
? 溪:573(25) 里仙坑:29(3) 双 坑:47(4) 平头山:45(4) 金家山:21(3) 合 计:715 |
9 |
39 |
5 |
1 |
4 |
1 |
4.25 | |
东楼村 |
楼 村:358 东 坞:323 黄泥岭:67 合 计:748 |
楼 村:128(14) 东 坞:117(13) 黄泥岭:25(4) 合 计:270 |
7 |
31 |
3 |
1 |
2 |
|
4.23 | ||
流岭村 |
流 岭:338 东 山:114 芦 山:123 尖 屋:58 合 计:633 |
流 岭:129(18) 东 山:46(5) 芦 山:50(5) 尖 屋:23(3) 合 计:248 |
7 |
31 |
3 |
1 |
2 |
|
4.21 |
附2:
贵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阶段 |
时间 |
内容 |
主要任务和要求 |
村委会选举实施阶段 3月27日 至 4月25日 (共30天) |
3月 27日 |
一、业务培训 |
参加人员:各村联络员、村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 业务培训内容:就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拟定、选民登记及复核、委托手续办理等工作及有关安排和要求。 |
3月27日 至4月5日 |
二、村支部委员会会议 |
参加人员:新一届党支部成员、联络员。 1、讨论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 2、研究部署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和授权事宜,分配名额; 3、讨论本村选举办法的建议方案及选举工作的安排和职责分工。 | |
三、原村民代表会议 |
参加人员:新一届党支部成员、原村民代表、联络员。 1、传达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学习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3、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发公布1号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同时报乡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 ||
四、村民选举 委员会会议 |
参加对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联络员。 1、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 制定本村选举工作方案,拟定具体选举办法; 3、 研究部署选民登记工作,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 ||
五、选民登记 |
进行选民登记,发函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留底备案)。 ①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如4月21日选举,则应1990年4月21日24:00前出生; 如4月23日选举,则应1990年4月23日24:00前出生;如4月25日选举,则应1990年4月25日24:00前出生),以身份证、户籍登记为准;②属地条件: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以户籍登记为准。对特殊情况,由村选举办法予以明确。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③政治条件: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为准。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如4月21日选举,选民名单在4月1日24:00前公布;如4月23日选举,选民名单在4月3日24:00前公布。如4月25日选举,选民名单在4月5日24:00前公布。 | ||
六、村民小组 会议 |
参加对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联络员。 1、 布置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准备工作; 2、 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结果于当日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
阶段 |
时间 |
内容 |
主要任务和要求 |
|
4月5日至 选举日 五日前 |
七、公布选民 名单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并于选举日前20天发布第2号公告。 |
八、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 |
参加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联络员。 1、汇总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名单并公布(第3号公告); 2、研究制订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3、研究确定选举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4、委托投票名单在办理委托手续截止时间后张榜公布(发布第4号公告),未审核公布的委托无效。 | ||
九、村民代表会议 |
参加人员: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联络员。 讨论通过村委会选举办法。 | ||
十、复查核实选民 |
1、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2、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放选民证,并随时掌握外出选民返回情况,开始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 ||
十一、业务 学习 |
召集辅导:牵头人(联络员)。 参加人员: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报帐员、联络员。主要学习选民自荐报名有关业务。 | ||
十二、村民选举委员会 会议 |
1、学习培训有关选举工作的具体业务知识; 2、确定正式选举日的具体起止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的具体名单等,并发布公告(第5号); 3、明确和统一选举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 ||
十三、自荐 报名 |
1、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有参选意向的选民进行自荐报名,并对自荐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人书面完成竞职承诺书; 3、发布公告(不编号),介绍自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竞职承诺。 |
阶段 |
时间 |
内容 |
主要任务和要求 |
村委会选举实施阶段 3月27日 至 4月25日 (共30天) |
4月15日 至19日 |
十四、业务 培训 |
召集辅导:牵头人(联络员) 参加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联络员。 各村村委会成员正式选举及另行选举等工作进行业务学习。 |
4月21日、23日、25日 |
十五、投票 准备 |
1、做好正式选举的准备工作;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 |
十六、正式 选举 |
1、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因村制宜,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举行选举,采取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 2、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第6号公告),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乡政府备案。 | ||
选举日当日下午或次日 |
十七、另行 选举 |
1、若有选不出或选不足的,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名单(发布第7号公告)举行差额选举。 2、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发布第8号公告),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乡政府备案。3、若仍未选出或选不足的,按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规定办理,不再选举。 | |
总结 阶段 |
4月26日 至30日 |
总结完善及 上岗培训 |
1、搞好团、妇、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2、调整党务、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新老班子办理交接手续,对离任村干部做好思想工作; 4、建立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5、搞好总结并上报选举资料; 6、对新当选的村干部进行上岗培训(时间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