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做好二○○八年度报汛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08]6号


关于做好二○○八年度报汛工作的通知

 

各水文站、雨量站、大中型水库、渔溪坑水库:

根据浙防汛[2008]8号及绍市防汛[2008]2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报汛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现将报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汛任务

1、汛期报汛(20084151015

12008年各站(库)的报汛任务和要求详见《2008年嵊州市报汛站拍报任务一览表》。

2)向我部拍报的报汛站,一律按88次拍报,渔溪坑、上东水库按42次拍报,日雨量起报标准为1毫米,时段雨量起报标准为5毫米

3)江河水文站以及水库报汛站,一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拍报。

4)规定每天一报的站,每日8时必须拍报水情要素,具体拍报项目和要求按规定执行。

5)遇台风暴雨洪水时,大中型水库站,增加7时报汛,并报最高水位和相应库容。当水库开启泄洪、闸门开启情况调整变更、泄洪终止时,应立即加报并同时列报水位、蓄水量和出库流量。

6)省级预约报汛站前岩水库和谷来站,在61715和台风警报发布至台风警报解除期间,必须向省防指拍报雨情、水库水情。每月1日、11日、218时,同时必须拍报旬、月雨量和水库水情。

7)今年的报汛方式仍采用人工报汛机置数拍报。

2、非汛期报汛(200810162009414

1)所有市级报汛站,凡是日雨量超过25毫米(包括25毫米)的,必须向绍兴防指和我部拍报当日雨情;凡整点1小时内雨量超过30毫米(包括30毫米)的,应立即拍报暴雨加报。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的,应立即向省防指拍报,并列报前几日的日雨量,其后继续逐日拍报降雨量至本场降雨结束。

2)大中型水库每月1日、11日、21日必须向市防指和我部拍报旬、月雨量和水库水情。

3)嵊州站、南山水库每月1日、11日、21日向省防指拍报旬月雨量和8时水情,并列报前10日的蒸发量。凡是日雨量超过15毫米以上,应立即加报当日雨情及8时水情。当整点1小时内雨量超过30毫米(包括30毫米)的,应立即拍报暴雨加报。

4)省级预约报汛站前岩水库、谷来站,全年凡是日雨量超过25毫米(包括25毫米),必须向省防指拍报当日雨情;凡整点1小时内雨量超过30毫米(包括30毫米)的,应立即拍报暴雨加报。

5)牛团仓站全年日雨量超过50毫米(包括50毫米),应立即向绍兴市防指拍报,并列报前几日的日雨量,其后继续逐日拍报降雨量至本场降雨结束。

二、加强管理,圆满完成2008年报汛任务

1、各水文站、雨量站、有关水库都要抓紧落实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检查水文测验和报汛通讯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汛期“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2、各水文站和水库管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水文测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水文报汛工作的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做到不早报、不迟报、不漏报、不缺报、不错报。对报汛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站点予以通报表彰,对报汛任务完成不好的报汛站点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重大汛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对电信公网人工报汛系统的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运行正常。各级水情部门要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电信部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做好通讯线路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水情信息通畅。

4、当发生特大暴雨、冰雹、山洪、决堤、滑坡、龙卷风等灾害信息时,各报汛站点要及时向防汛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灾害性情况。

5、各报汛站如遇人工报汛机故障。一方面报汛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汛,另一方面及时报修。人工报汛机故障报修电话:83105176      057187805595

6、各雨量、水库站要配合水文站,做好遥测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水情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7、省、绍兴市、嵊州联系方式为:

水文站值班电话:83105176 

人工报汛接收机电话:83105390

绍兴市人工报汛接收机电话号码:85179649     85272447

省防办水情室人工报汛接收机电话号码:057187801151

    附:二○○八年嵊州市报汛站拍报任务一览表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报汛  通知


抄报:省防指、省水文局、绍兴市防指

抄送:绍兴市水文站,市府办、市电信局、市气象局,郑副市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71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