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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8]19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下拨款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根据嵊政办[2005]119号文件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审计局提出的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下属单位、农业开发项目等申请补助资金,必须要有具体的实施项目,并提交书面申请书,由分管领导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书记联签。金额较大的,申请单位除提交书面申请书外,还必须提供项目预算、立项、招投标、合同或协议等有关资料,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镇集体讨论,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行政村申请补助资金,要有具体的实施项目,并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片核实后,报镇长审批,书记联签。1万元以上的,须附招投标资料、工程合同或协议,由工作片签署意见后,提交镇集体讨论,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4日
主题词:规范 审批程序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