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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08]13号
关于确保经济开发区浦口七村大堤亿田段
排水畅通的督办通知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绍兴市、嵊州市防汛检查,在104国道尚未建设配套完成的情况下,经济开发区(浦口)七村大堤凯邦厨卫段坝体破缺长120米;亿田地段临时排涝渠被填,严重影响着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和浦口街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该地区安全,特督办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段排涝渠由经济开发区负责,责任人为常务副主任胡少南;
二、时间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恢复该地区的排水系统,达到正常排涝;
三、质量要求和标准。在经济开发区浦口水利防洪项目未实施完成前,必须保持原排涝断面,达到原排涝标准。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工程 督办 通知
抄报:绍兴市防汛办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郭书记、盛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