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8]7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地矿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为了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国土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试行)和<建立健全浙江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基本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77号)文精神,强化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源头管理,现结合本市实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地矿行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作进一步明确。
一、矿产资源日常管理
1、做好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管理本辖区的矿产资源,协助局办理采矿权申请、转让审批、审核;协助局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出让所得。
3、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做好矿山企业年检年审、年报和矿产督查工作。
5、依法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矿山情况及废弃矿山复绿与治理项目,协助局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6、建好各类地质矿产工作的台帐。
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
1、采矿权出让工作:(1)协助局组织选点工作;(2)配合做好储量勘查、放样等工作;(3)协助当地镇乡(街道)、村做好矿区范围内山林、面花有关政策处理工作;(4)把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初审关。
2、采矿权登记:收集资料做好初审工作。
三、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
对持证矿山的开采过程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越界开采、擅自改变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现象,依法查处并上报局。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
四、地质灾害防治
1、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宣传。
2、建立应急小分队及汛期所内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全面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4、遇大雨及连续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要及时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二十四小时值班,掌握和预测发展态势。
5、一旦发生临灾险情或灾情和原地质灾害点有变化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市局办公室和地矿科,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做好应急调查和抢险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
6、做好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审核工作。对照《嵊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1:10000嵊州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程度分区图的要求,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五、要求
1、各所要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辖区地矿行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
2、各所要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名地质矿产管理联络员,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实行每季度汇报制度。各所每季要向局汇报辖区地矿行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办公室、地矿科汇报。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地矿 管理 职责 通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