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8]103号
关于启用“嵊州市土地信息登记中心”印章和注销“嵊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嵊编[2008]12号,同意设立嵊州市土地信息登记中心,同时撤销嵊州市土地交易中心的批复精神,“嵊州市土地信息登记中心”印章现予启用,并同时注销“嵊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印章。
嵊州市土地 信息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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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土地 交易中心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启用 公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