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08〕21号
关于金庭镇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党总支)、村民委员会:
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已结束,为做好村级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对村级印章的使用管理明确如下:
1、各村要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村印章要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村党支部(总支)印章原则上由分管组织的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印章原则上由村报帐员保管。
2、为方便群众,各村要明确印章保管人的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3、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要求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30日
主题词:印章 使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