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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08]2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
绍兴市、嵊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嵊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将申报2008年绍兴市、嵊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凡在2005、2006、2007年经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市本级项目(申报绍兴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目必须经过成果登记并获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
2、2006年或2007年申报而未获奖项目,如有新的发展并符合申报条件,可重新申报,但应在推荐书右角上注明2006年或2007年已申报字样。
3、三年前已获奖的项目,技术上又有较大创新或明显进步,并扩大了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的,其创新内容和新增效益经过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后可再次申报请奖,并附上该项目以前已获奖的证明材料和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书
①格式:统一按照新版《绍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在绍兴科技信息网www.sxinfo.net.cn上下载填写),以前所有推荐书停止使用。
②数量: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一式10份,附件材料1份; 嵊州市科学技术奖一式6份,附件材料1份;
③推荐书一律打印。
2、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指成果登记证书和鉴定证书,试制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等。如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3、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
三、申报时间
5月25日前报嵊州市科技局合作科。
四、其它事项:
1、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未尽事宜,请与嵊州市科技局合作科联系。
电话:83216527
2008年4月29日
主题词
报:市府办 闾小锋副市长
抄: 甘霖镇 崇仁镇 长乐镇 三界镇 黄泽镇 三江道 发改局 经贸局 教体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卫生局 开发委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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