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4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3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参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承担,并设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办公场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工作机构。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当前,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