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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8〕4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
嵊州市信贷投入专项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调动各银行的工作积极性,扩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工作实效,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中心工作,特制定2008年信贷投入专项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专项考核对象为除人行和银监办外的7家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农发行、农合行)。
二、考核内容。信贷投入分为工业信贷投入、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和基础设施信贷投入、信贷投入增长考核四个方面内容,考核标准分分别为20分、50分、30分、20分。信贷投入增长考核为加分考核,包括同比增长考核和占比增长考核两方面内容,考核标准分各为10分。
(一)工业信贷投入考核包括全部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
(二)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信贷投入考核嵊政办〔2007〕23号文件确定的161家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基础设施信贷投入考核嵊政办〔2007〕23号文件确定的12家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信贷投入同比增长指超过绍兴市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和超过绍兴市系统内贷款平均增长速度。
(五)信贷投入占比增长指超过绍兴市金融机构贷款年初占比和超过绍兴市系统内贷款年初占比。
三、考核方法。
(一)信贷投入分为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和信用证等)两大类。其他信贷投入按金额的50%计分。
(二)信贷投入的全年月平均余额占考核分的60%,增长率占40%。
(三)超过绍兴市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长速度,最高的银行加4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加分。超过绍兴市系统内贷款平均增长速度,最高的银行加6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加分。
(四)超过绍兴市金融机构系统年初占比,最高的银行加4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加分。超过绍兴市系统内贷款年初占比,最高的银行加6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加分。
(五)每类信贷投入第一名的为标准分,其他银行按比例计分。为强化对重点税源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年末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信贷投入余额增长不足20%的,该项考核不记分。人行和银监按平均分的1.5倍计分,总得分以第二名得分数为限。
四、考核程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按向人行上报包括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信贷业务的分户余额表,年后15日前人民银行汇总数据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核确定并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相关上级银行。信贷投入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和信贷增长考核专项奖励资金30万元由市财政列支。信贷增长考核单一机构奖励不超过5万元。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政府性存款结构。
五、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金融 考核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