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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2008〕13号
关于要求审批《嵊州市审计局文书档案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制定了《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现予以上报,请审批。
二○○八年五月八日
嵊州市审计局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凡是关系到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本单位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永久)
2.本单位党支部、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支部换届选举、审计工作报告等文件材料。(永久)
3.我市党政部门关于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文件材料。(永久)
4.本单位关于启用印章、科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党员、干部名册。(永久)
5.本单位关于人事、工资类的统计报表。(永久)
6.本单位的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永久)
7.本单位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会会员名册。(30年)
8.人事调动、录用,工资福利调整、职称评定、退休退职文件材料。(永久)
9.各级党政机关、上级审计机关授予本单位集体、个人荣誉称号或予以处分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视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序分别以“永久”、“30年”保管)
10.本单位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等文件材料。(30年)
11.本单位编写和被采用的审计信息简报。(30年)
12.省、市审计部门关于党群行政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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