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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8〕33号
关于印发《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科(室)、单位:
现将《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建设,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现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08]8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乡镇(街道)文化站。
二、考核范围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和绍兴市文广新局等信息刊物上录用的政务信息、调研及理论研讨性文章。
三、考核办法
实行报送数量和录用情况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每季度通报完成情况,年终公布考核结果。具体任务分解为:
科(室)、单位名称 |
年报送数量(篇) |
年录用任务(篇) |
办公室 |
12 |
7 |
文化科 |
12 |
6 |
广电新闻出版科 (民营剧团管理办公室) |
8 |
5 |
文化馆 |
10 |
5 |
文管处 |
10 |
5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10 |
5 |
越剧团 |
8 |
4 |
越剧艺校 |
8 |
4 |
越剧博物馆 |
8 |
4 |
电影公司 |
3 |
1 |
图书馆 |
3 |
1 |
新华书店 |
3 |
1 |
剧院 |
3 |
1 |
五大集镇文化站(各站) |
5 |
2 |
剡湖、鹿山、三江、 浦口街道文化站(各站) |
5 |
2 |
其他各文化站 |
3 |
1 |
四、奖惩办法
1、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局对各科(室)、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2、根据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局将给予信息员一定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上报一篇信息奖2元,上报一篇调研及理论性文章奖5元;被本级市、绍兴市、省、国家级刊物录用的信息分别按5元/篇、20元/篇、30元/篇、50元/篇的标准进行奖励,录用的调研及理论性文章分别按20元/篇、40元/篇、60元/篇、100元/篇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完成年度各项信息报送任务,超额录用的信息(调研及理论性文章)按以上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以上信息(调研及理论研讨文章)同时被不同级别刊物录用的,按录用的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同时被同一级别刊物录用的只能参照一个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
3、局将结合各科(室)、单位对信息工作的重视和信息报送质量,在年终通报、表彰信息工作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
4、对不重视信息工作,隐瞒、漏报重大或紧急信息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局将予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信息上报形式
信息稿件(文字、图片)直接报送局办公室,或通过电子文档报局信息员。联系人:吕锋,电子邮箱:lvfengzj@sohu.com,联系电话:83013755,手机:13858577653。
请各科(室)、单位落实一名信息员,于5月30日前将信息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盖上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局办公室。
附:信息员登记表